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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子公司的股权变更(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

频道:法律科普 日期: 浏览:10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外商企业子公司的股权变更,以及外资企业股权变更流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5、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6、受让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在转让时受到的限制;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8、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条规定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在外商出资到位之前,外商投资者不得将其未交付出资部分的股权进行质押;质押后未经出质投资者和企业其他投资者的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的同意,出质投资者也不得将已经出质的股权进行转让。同时,外商投资者在对其股权进行质押是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未经核准其股权不得进行质押。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除非外方投资者向中国投资者转让其全部股权,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5、根据《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规定》,外国投资者受让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必须在全部价款付清1年后才能依法转让,并且外国投资者受让的国有股和法人股仍然属于非流通股,并不能在交易所挂牌转让。

6、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是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情况下,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根据《 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企业投资者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向其关联企业或其他受让人转让股权。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 (二)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三)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五)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 董事会成员 名单; (六)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 股权转让协议 ; (七)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第十条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 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三)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违约责任; (六)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七)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八)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二、股权转让之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股权转让之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 优先购买权 。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

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第十条 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和流程?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2、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电子营业执照(原件);

3、受让方股东的商业登记证公证认证原件〔即股东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在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中国驻当地领事馆认证,同时将这些材料译成中文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提供3份;

4、受让方股东所在国银行的资信证明原件,(将这些材料译成中文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提供2份;

5、受让方投资企业审计报告和法人企业对于本次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6、出让方企业的审计报告(原件);

7、原公司章程(复印件);

8、原公司合同(复印件);

9、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10、公章。

外资公司股权变更流程:

1. 就转让股权主要事项与受让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2. 按照合同以及章程中的转让股权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如果受让方是企业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取得企业其他的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

3. 召开董事会议并取得同意决议;

4.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5. 修改企业章程和合同;

6. 将股权变更相关文件报送相关单位审批;

7. 在获批之日起30日内发哦相关单位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在批准证书变更起之日30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者股权变更手续的处理

一般步骤为:(1)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就转股主要事项达成一致;(2)一般而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取得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3)召开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4)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5)修改企业合同、章程;(6)将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文件报送企业原审批机关审批;(7)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 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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