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企业股权变更(企业股权变更咨询热线)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吉林省企业股权变更,以及企业股权变更咨询热线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司股权的变更流程是怎样
- 2、公司在外地,人在户籍本地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吗
- 3、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 4、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 5、吉林的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 6、公司转让股权需要什么手续?去工商局办理需要提前预约吗?
公司股权的变更流程是怎样
公司变更登记,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x0dx0ax0dx0a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x0dx0ax0dx0a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x0dx0ax0dx0a3.股东大会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或者决定;x0dx0ax0dx0a4.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x0dx0ax0dx0a5.公司变更股东,应当提交新的股东资格证明,身份证明x0dx0ax0dx0a6.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公司在外地,人在户籍本地可以办理股权转让吗
你好,只要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可以的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祝你维权顺利!
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有限公司 股权变更登记 流程是: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 股东会决议 ,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 优先购买权 ,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7、双方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 ,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8、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 出资证明书 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 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转让股权 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3.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工商局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的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6.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9.变更法定名称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工商局变更登记公司名称的通知书及变更后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复印件。)
13.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关于本次合同章程变更的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5.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6.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7.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8.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19.变更投资者名称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0.地址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1.地址变更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22.地址变更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变更的无需提供。)
23.地址变更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4.地址变更需提供:涉外安全选址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5.地址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6.地址变更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27.地址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28.地址变更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变更的无需提供。)
29.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0.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合同章程及其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合同章程变更的无需提供。)
31.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2.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3.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4.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新、原法人(董事会成员)任免书、名单、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5.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36.法人变更(董事会成员变更)需提供:最高权力机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7.分立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8.分立需提供: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39.分立需提供: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0.分立需提供:各公司的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1.分立需提供: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2.分立需提供: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3.分立需提供:各公司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4.分立需提供: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5.分立需提供: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6.分立需提供: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7.分立需提供: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告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8.分立需提供: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49.分立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的相关意见及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0.分立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1.分立需提供: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以下统称分立协议各方)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2.分立需提供:因公司分立而在异地新设公司的,公司还必须向审批机关报送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对因分立而新设公司签署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3.分立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54.股权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55.股权变更需提供: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二十 。)
56.股权变更需提供:公司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行政许可法》二十九 。)
57.股权变更需提供:股权获得人获得原投资者股权的有效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不涉及十四条规定,无须提供(提供股权受让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四。)
58.股权变更需提供: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签署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六(一)。)
59.股权变更需提供:合同修正案 企业原合同、章程修改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二)。)
60.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四)。)
61.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三)。)
62.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五)。)
63.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一 。)
64.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新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和新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九 。)
65.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原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二)。)
66.股权变更需提供:企业原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二)。)
67.股权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68.股权变更需提供: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五(二) 。)
69.股权变更需提供:新入股东:主体资格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外国投资者需要提供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材料(港澳只需公证材料)出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新中方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2.合法开业证明 。)
70.股权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71.股权变更需提供: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二)。)
72.股权变更需提供: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十五条规定的无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五(一)。)
73.股权变更需提供: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九(六)。)
74.股权变更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5.股权变更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十六(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七 。)
76.股权变更需提供: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有新投资者参股,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新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违约方已经按照企业原合同、章程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企业对违约方的部分出资进行清理的有关文件。)
77.合并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8.合并需提供:各公司的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79.合并需提供: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0.合并需提供: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1.合并需提供: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合并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2.合并需提供: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3.合并需提供:各公司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4.合并需提供: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5.合并需提供: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6.合并需提供: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7.合并需提供: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88.合并需提供: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申请人还应向审批机关报送拟合并的中国内资企业已投资设立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
89.合并需提供: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公告的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0.合并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签署的相关意见及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1.合并需提供: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2.合并需提供: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3.合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4.合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无。)
95.减资需提供:本次变更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十六、二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四、十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十一、十六 。)
96.减资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97.减资需提供:董事会(最高权力机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十六、二十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四、十九《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十一、十六 。)
98.减资需提供:减资公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一百七十七 。)
99.减资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0.减资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1.减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2.减资需提供:通知债权人减资通知(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
103.减资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4.减资需提供:原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05.减资需提供:原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06.减资需提供: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一百七十七 。)
107.减资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法》一百七十七。)
108.解散终止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09.解散终止需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对清算报告的确认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 公司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算结束后,清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 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2.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
110.解散终止需提供:解散公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 报其债权。)
111.解散终止需提供:企业的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2.解散终止需提供:企业权力机构(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提前解散企业的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3.解散终止需提供:清算委员会名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法》183条)。)
114.解散终止需提供: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15.解散终止需提供: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投资者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单方提出解 散申请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提前解散申请书,并提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决,判决或裁决中应明确判定或裁定存在上述两项中所规定的情形。)
116.解散终止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7.解散终止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8.解散终止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19.解散终止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0.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1.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2.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3.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4.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5.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6.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属特殊行业需要提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7.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8.经营范围变更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29.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0.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最高权力机构决议。)
131.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合同、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2.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3.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4.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5.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6.经营期限变更需提供:原合同、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37.增资需提供:本次合同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38.增资需提供:本次章程修正案(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39.增资需提供:承诺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0.增资需提供:关于增资的董事会决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
141.增资需提供: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七。)
142.增资需提供:批准证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3.增资需提供:申请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4.增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5.增资需提供:外方以人民币利润增资的需提交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决议及完税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不涉及的无需提交;有些省市区的完税证明格式不同,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提供。)
146.增资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无。)
147.增资需提供:原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148.增资需提供:原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十一《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二十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2014修订)》二十一 。)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
吉林的公司法人变更流程和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吉林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和材料如下:
一、公司变更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1.营业执照:
(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
(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
(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2.代码:
(1)代码证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盖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营业执照副本(盖章)
3.国税:
(1)国税证正副本
(2)变更税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6)章程(或章程修正)
(7)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
(9)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4.地税:
(1)地税正副本
(2)变更税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6)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
(7)所以复印件加盖公章
(8)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二、企业法人变更的流程
1.整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并在工商局网上登记界面记性初审提交,3-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
2.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填写;
3.打电话到工商局预约递交材料的时间(目前北京市辖区基本都是电话预约交件时间);
4.按照预约的时间到工商局递交企业法人变更的材料;
5.等待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变更;
7.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法人变更;
8.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变更。
公司转让股权需要什么手续?去工商局办理需要提前预约吗?
一、股权转让细节
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三、股权转让必须去工商局变更么?
需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参考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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